1.普通招考报名工作将于“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录取公示结束后进行,届时研究生院将根据“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录取情况更新普通招考专业目录,请考生关注。
2.新中药学院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归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由南京中医药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授予学位,发放奖助学金,开展就业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实习和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负责,享受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提供的学习、住宿条件和科研补助等待遇。
3.我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考生入学时须将个人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工作单位、我校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按定向协议就业。
4.考生因报考与原学习、工作单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5.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确定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6.我校不提供往年试题,考生根据相关学科新研究进展结合通用教材自行复习。
7.若2019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考生关注。
8.研招办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12号信箱,邮政编码:210023;联系电话:025-85811028,025-85816077(传真)。
9.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2019年攻读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pdf
2019年攻读全日制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目录.pdf
各招生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pdf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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