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等相关手续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二)考生不能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由本人负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832-2261439、226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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