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
2.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6.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8.新生注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9年内江职业技术学院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