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考试所需的乐器一律自备(钢琴、竖琴、打击乐器除外)。
在音乐类专业考试中,对演唱、演奏曲目或表演环节较长考生,考官可视具体情况终止其演唱、演奏或表演。
经专家考核并自愿转下列专业方向者,在录取时优先考虑(限音乐专业报考初中部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原专业方向转为大管、圆号、长号、中音号方向;原专业方向转为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方向;竹笛演奏方向转为唢呐、笙演奏方向;钢琴演奏方向转为竖琴演奏方向或升高中时转为作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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