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自2019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3、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实验室将做相应调整。
4、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年11月19日
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实施细则综合考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