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实验室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实验室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实验室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