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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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榆林学院代码038) | 陕西榆林地区卫生学校 | 3 | -- |
护理(与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联办) | 本溪市卫生学校 | 五年(3+2) | -- |
护理(与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联办)--儿童、母婴、急救、口腔、康复、精神、老年、涉外护理等。 | 本溪市卫生学校 | 五年(3+2) | -- |
护理 | 上蔡县英华职业培训学校 | 2.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