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含3-5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于2018年12月15日-20日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总分合计100分),按一定比例(不超过 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于2018年12月22日前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审查和评分主要依据如下:
(1)学术背景:学习经历,参与的研究课题等(20分);
(2)成绩和外语水平:考生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分);
(3)学术成果:考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的高水平学术文章等(40分);
(4)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情况、各类获奖情况等(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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