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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综合考核

2019年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细则综合考核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9 09:03:00 解决时间:2018-11-2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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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综合考核:

(1)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加强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形式:闭卷,时间3小时。

内容:①专业外语测试(占50%):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文献的水平;②专业课测试(占50%):根据各二级学科确定考试范围,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形式: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①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或综述;②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任选其一考核:A、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在学院实验室由考核专家指定技术操作;B、临床技能考核(学院根据二级学科专业组织)。

由报考导师和所在学系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形式:性,时间5天内完成。

内容:①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阅读文献,撰写报考导师指定内容的科研设计或综述;②实践操作能力(满分40分),任选其一考核:A、实验操作技能考核:在学院实验室由考核专家指定技术操作;B、临床技能考核(学院根据二级学科专业组织)。

由报考导师和所在学系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形式: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或综述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制作PPT现场报告并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形式:学院组织成立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内容: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或综述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提出专业问题,要求考生制作PPT现场报告并作答,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

3、考核要求:

(1)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学院妥善留存备查。

(2)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1、本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其攻读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学院将做相应调整。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8年11月18日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2018年11月18日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1-2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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