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动态分配机制,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附件1)进行2019年博士招生指标分配。
2.申请招生导师原则上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提前3年停止招收研究生。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求,业绩突出的导师(不超过62周岁,计算截止时间:2019的8月31日)可提出申请,经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并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所需指标在二级培养单位基本指标内解决。
3.申请招生导师请填写《2019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并于6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学院,并同时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2019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_**学院_**.docx)。
4.学院审核博导招生申请材料并汇总本学院《2019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审核表》(附件3),并于6月25日前将电子版(命名格式:2019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审核表_**学院.xlsx)和本学院所有博导招生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研招办。
5.自主招生学院和定额招生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进行博导招生指标分配工作,于6月25日前将指标分配结果提交至研招办。
6.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并已被认定为博士生导师者,首次招收博士生不占学院基本指标,计划另列,学院于6月20日前单独申报名单至研招办。
7.学院汇总本学院符合奖励指标申报条件的导师情况,填写《2019年博士研究生奖励指标申报表》(附件4)于6月25日前提交至研招办。
8.所有申请导师请于6月20日前登录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更新在研项目.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http://202.195.176.49/gmis/login.aspx,系统管理→教师服务管理→论文及科研信息维护),以便网上公示。
9.研究生院将审核申报材料并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2019年招收博士生导师名单及奖励指标的分配。
10.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逾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11.填表注意事项:
1)必须如实填写,经审查填报材料如有不实,将取消下年度申请招生资格,不再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课题必须是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合同期内),本人为第一负责人,每人限填报五项;
3)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之后的,论文只填SCI期刊收录论文,本人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人限填报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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