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公安部、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我校)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信息如下:
(一)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037;
(二)英文名称:NanJingForestPoliceCollege;
(三)高等教育办学地点:花园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第三条 我校高等教育招生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我校设有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 2019年我校高等教育招生仅面向江苏省开展,招生专业如下:
(一)治安学(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形式为,学制为2.5年。
(二)消防工程(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形式为,学制为2.5年。
第六条 2019年我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并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报考我校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第八条 报考我校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应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五)报考治安学(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应为公安机关、移民管理部门在职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
第九条 报考我校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的考生,除免试入学外,均须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如下:
(一)治安学(专科起点本科):政治、英语、民法;
(二)消防工程(专科起点本科):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以上两个招生专业均不进行专业加试。
第十条 我校在符合报考条件、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019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高等学历教育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