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
(1)录取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高低及学院公布的录取实施细则提出初步录取意见。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成绩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同一专业合格生源可以在导师之间相互调剂,招生指标由学院内部解决。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经招生学院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调剂须得到报考导师、拟转入导师及本学科点负责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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