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在不设置校考的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二)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等专业,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美术学(师范)、书法学等专业,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将其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四)具体录取规则详见我院2019年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