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者;
(5)非定向的在职人员或往届毕业生,获知进入拟录取名单后没有及时办理辞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2.本细则由体育科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