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4)体检不合格。
2.本细则由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