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进行申请更改。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进行申请更改。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进行申请更改。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511(监察处)。
6.本办法的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