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点击同意,学院再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推免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原则上不接收取消待录取申请。
2.我院将根据相应复试阶段推免生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3.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
(2)经核实在申请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3)体检不合格;
(4)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5)入学前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