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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综合考核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综合考核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30 16:43:00 解决时间:2018-09-18 18:23

满意答案

四、综合考核

(一)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二)考核

1、考核形式

(1)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PPT汇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2)进入考核程序的考生于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然后至学院报到。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材料齐全有效后方可参加考核。

2、考核办法:

考核分为两个环节,包括面试和笔试。具体方式如下:

(1)面试

考核小组对考生逐一进行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①考生需准备10分钟PPT(MicrosoftPowerPoint),对其已有知识背景、研究成果和博士计划进行综述;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③外语(英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

(2)笔试

考核形式为闭卷考试,所有考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应用能力。由院考核小组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30%。

考核小组对考生以上2个部分进行考核,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进行评价,结合初审时材料考核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考核成绩×20%+面试成绩×50%+专业笔试得分×30%。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者、心理健康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综合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及成绩记录表等考试档案存档备查,确保选拨的公平、公正、公开。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9-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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