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
2.报考的运动项目与运动等级证书一致(田径项目运动小项也须严格对应);
3.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作为主力队员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作为主力队员获集体项目前六名。
4.报考网球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上获得单打前三名或双打前二名,或在中国网球青年大师杯赛、中国中学生网球锦标赛上获得单打前八名或双打前六名。
(2)未曾代表各省(市、区)、俱乐部、行业体协参加全国团体锦标赛,全国巡回赛,ATP、WTA、ITF等限制性赛事。
5.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以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的证明材料,未经资格认定的不得报考。
(3)守门员男考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身高以报到时测量为准)。
(4)未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运动员,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6.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签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