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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

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综合考核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4 11:12:00 解决时间:2019-05-20 14:53

满意答案

五、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含报考导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核意见。

2.考核内容、形式等

(1)考核内容分为知识水平、综合能力两大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须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

(2)考核形式为笔试及面试。笔试形式:对全体考生统一命题作文,题目从法学一般原理中拟定,主要考察考生的书面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综合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10%+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得分×3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2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40%。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5-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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