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如有破格,要明确复试条件和程序。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考核。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小组应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公布,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负责专业课考试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
5.各学院按照保密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命题、考务、阅卷、核分和登分工作,做好面试环节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
6.学院研究生秘书职责:
(1)发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时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收取和审核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治思想考核表》;
(4)收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5)收取复试费80元/生;
(6)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7)将考生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8)保存各复试小组的相关复试材料和面试全程的音像资料。
7.复试小组职责: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确定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的具体方案;
(3)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确定考生是否录取;
(5)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填写《复试记录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录音录像资料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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