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类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
2.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由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申请内容要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电话等信息,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秘书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名单,不得简单以提交调剂志愿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发布复试通知。
1、非全日制考生的MBA和MPA,“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时间为3月20日8:00-3月21日8:00。
2、其余可接收调剂的专业,请关注学校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的具体通知。
四、录取工作
(一)招生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名额、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录取信息公开
为切实落实这一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公开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发布。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二)公开复试考生名单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三)公示录取考生信息
1.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1.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2.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4395345邮箱:yzb@***.cn
六、工作日程
1.3月15日,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录取工作。
2.3月19日,学院上报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
3.3月20日,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调剂方案,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4.3月20日起,研招网调剂系统,调剂考生需按规定填报。
5.3月20-21日,第一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6.3月24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一志愿考生专业课考试。
7.3月25日,各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调剂生进入复试名单,同时调剂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8.3月24日-26日,各学院组织验证、收费、体检(详细安排见体检通知)。
9.3月24日下午-27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专业课阅卷、核分、登分。
10.3月24日下午-27日,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11.3月28-29日,各学院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
七、其他事项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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