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身心健康、诚信、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的表现。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3、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术型研究生复试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以学位种类或领域为单位组织进行复试,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考核应侧重于知识应用能力考核。
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公布,参加复试人数与拟招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5、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接收调剂。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全国初试成绩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相同考生根据初试成绩择优调剂。
6、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负责专业课考试的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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