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
四、补偿代偿资助申请要求
关于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可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参加年底第二批报送。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联系电话:025-84393605
附件: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2、就业证明.doc
3、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要求.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6月12日
2019年南京农业大学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资助申请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