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或学科的考核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及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及办法须在院级“申请-考核”办法中列明)。
(一)报考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查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及学科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组成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不少于5人的学科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其综合素质和科研潜质。专家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相关材料、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该评价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学院根据初审情况和招生导师的意见,确定可进入下一步综合考核环节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综合考核前予以公示。
(二)综合考核
由学院组织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专家组(不少于5人)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应包括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小组须根据学院申请考核相关规定及专家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强化综合考核管理,其中面试环节不少于30分钟,综合考核要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形式由专家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考核细则结合本专业特点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地点以及专家组成员需提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综合面试环节要求公开进行,研究生院可派督查专家参与相关过程。每个小组的秘书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录像资料、现场记录和考核专家打分成绩表要妥存备查。综合考核小组要对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负责,如认为需要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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