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各项成绩和各导师招生名额,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确定拟录取人选名单,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申请-考核”制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考核记录和考核成绩,审核无误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学院负责在本院网站上公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拟录取人选及其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考核材料进行复审,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录取。未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三)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录取当年按我校要求调入人事档案,档案不能调入我校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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