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级博士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向社会和考生公开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考核”的各个招生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在选拔过程中,申请人如出现违纪、作弊、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录取资格,且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导师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将取消其申请招生资格。
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监督管理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