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接近1:1。
3.专业(大类)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前三个志愿之间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第三志愿以后无级差。
4.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同等分数下等级高的优先;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5.我院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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