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计划博士生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1 万元;学校安排住宿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实际住宿年限缴纳住宿费。
(二)培养费用
1. 专项计划博士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参评并发放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学校的其他社会奖助学金。
2. 导师应积极为博士生提供科研训练条件,并视博士生参加科研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助研费的发放。
3. 博士生在读期间的其他相关培养费用均由导师自主承担。
(三)专项计划博士生的培养与管理根据学校研究生相关培养管理规定、按照相同标准和要求执行。
2019年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