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俄方留学单位提交申请。
2. 国内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高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统筹研究设计赴俄留学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申请人依托校际合作项目提交申请,单位提交推荐意见时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
3. 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课题研究。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作为单独的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4.2019 年8 月1 日以后依托校际合作渠道已派出的非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亦可通过国内院校提交申请。
〈二〉申请受理办法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须于10月20-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n) 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中相应的留学身份材料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申报留学身份为本科插班生的请选择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派出渠道请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其他人员请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请选择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 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驻俄使馆教育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5 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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