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专家组:学院可按专业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综合考核专家组由学院遴选五名本学科教授(至少3名博士导师)组成,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考生进行个人陈述,并根据考核组专家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考核过程有相应书面记录。
(3)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内容包括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