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业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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