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原则:面试合格者,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总成绩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育特长生加试合格者,按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优先录取且尽量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同一专业录取体育特长生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