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审核由招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审核。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当前在岗导师今年取得的成果、承担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免审对象名单。
3、不能免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填写《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学院组织审核。招生资格审核的基本条件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4)40号)文件要求。
4、学院须将免审对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2019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免审名单》(附件1)、审议通过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汇总表》(博导)(附件3)及《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名单》(附件4)报送校学位办。
5、校学位办复审。校学位办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博导名单进行复审。
6、经复审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学院审核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列入2019年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
7、拟申报博士、硕士生导师选聘的教师必须通过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方可取得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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