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予以加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以上政策加分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