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遵从评委及工作人员安排。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关机状态也不允许)等通信设备进入候考区,可交由家人或者检录区指定保管手机人员保管,违者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可以携带书籍、复习资料等进入候考区。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如因特殊问题离开候考区,须经工作人员同意。离开候考区前往面试教室时须将携带资料全部带离候考区,放于考场外指定位置,不能带入考场内。工作人员对于考生携带的个人物品不负保管责任,若有丢失或损坏,由考生自行负责。
3.面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再返回候考区,不得与其他考生有交流,不得在候考区附近逗留,不得向他人谈论考题。违者按作弊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4.凡在报名、面试等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5.家长不得进入面试区域,可前往浦江B楼101、103教室休息等候,或参加我校组织安排的参观校园活动。考生进入候考区后将无法与家长取得联系,直至本人面试结束。家长可以根据考生面试序号,提前在出口处或约定地点等待考生。
6.候考区和家长休息区内备有纸杯、开水,供考生和家长取用。
7.考试结束后,学校将于6月下旬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入选考生名单,考生届时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学校考评分,请考生及时关注。
8.我校未委托任何组织和单位开展综合评价录取面试相关的复习资料编写以及补习、辅导活动,请勿信任此类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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