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条件分”(高60分),具体见下表:
学校根据“考生条件分”的高低分文理科排序,确认参加面试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10日前公示。
(二)确认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并且确认成功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
(四)参加面试
通过初审并确认考试的考生于6月1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并参加专家面试(具体见准考证)。我校根据专家面试和考生条件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方式为:
学校考评分=专家面试分(满分为140分)+考生条件分(高为60分)
(五)合格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的合格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学校考评特别优秀的考生,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类:学校考评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我校将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合理确定以上两类考生比例。
(六)志愿填报
经我校面试考核后的入选合格考生须于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时间,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或http://gkzy.***)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我校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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