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3倍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的合格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A类:学校考评特别优秀的考生,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类:学校考评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我校将根据实际测试结果,合理确定以上两类考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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