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全国大学生比赛参赛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二)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中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
(四)凡报考我校的运动员必须为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五)田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小项报名起点成绩要求如下:
注:(1)径赛项目报名成绩要求均为电动计时。
(2)凡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或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协会)所主办的上述项目的全国性比赛(全国少年、青年比赛除外)、全国田径锦标赛(包括室内、越野赛和竞走赛)、全国冠军赛总决赛和大奖赛分站赛等比赛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