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2019年招生所面向地区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性质: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1276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传承百年、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行业特色高校。
学校位于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占地面积3000余亩,坐拥天印湖景、统览方山风光,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亿多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近4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2万多元,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设有66个本科专业,30%以上是国家、省级重点或品牌特色专业,90%以上专业具有鲜明行业性,80%以上专业与“中国制造2025”、七大领域、江苏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度吻合。同时,学校紧密对接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开展中外合作、软件服务外包嵌入式培养、行业产业专属方向等应用型特色人才培养,招生专业及方向稳定在80个左右。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比50%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300余人。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先后获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人才培养能力持续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就业竞争力、职业发展潜力不断彰显,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肯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就业质量处于同类高校前列。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进行择优录取。
第六条 外语专业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省控制线。各省市无另行规定投档成绩算法的,则按照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每个专业志愿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中,等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按照浙江省录取政策执行;上海市进档考生录取按照上海市录取政策(含同分排序办法)执行,每个专业组中按照每个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每个专业级差2分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若等效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报考南京工程学院中芬合作办学项目的理科专业,按照《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执行。
2019年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仅适用于外省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