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性别比例不受限制;建筑学、电气类、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其他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地区生源不平衡。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五条 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南京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工程学院”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七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 编:211167
电子信箱:zsb@***.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南京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仅适用于外省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