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以高中入学当年9月1日算起)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其中,女子排球项目仅限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获得者报考;田径接力项目需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从2016年1月1日算起)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