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比普通高考学生更高的奖助待遇,奖助面不低于50%。
2.退役军人可以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3.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
4.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9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奖、助、补、免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