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成绩优秀,且被评为省、市、校级“三好学生”的考生;
(5)思想品德表现突出,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审核认定的考生;
(6)有其他较高才能的考生。
以上考生需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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