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复试合格,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2.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研究生处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在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招生过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免试攻读南京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①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者;
②入学前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③具备推免生资格后,后续课程出现补考、重修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者;
④入学前无法获得学位证书者;
⑤体检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