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相关材料:
①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②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IELTS等)复印件各一份。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并按次序装订成册(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后果自负;全部申请材料均需在9月12日或复试报到前寄至研究生院,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3.复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及外语水平测试两部分。推免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复试成绩=综合面试(100分)*70%+外语水平(100分)*30%。
复试考察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水平测试;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和道德品质等。
4.复试过程中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复试记录材料由学院保存三年。
5.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