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生计划。
第十二条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学院设定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学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的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要求,且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实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湖南省内进档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院官网中的录取确认系统填写确认录取信息,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学院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环境设计专业的美术类考生,须省级美术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美术统考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网站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友奖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激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随之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