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部分核类本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核类单招),保证核类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华大学是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学校由原隶属中国核工业部的中南工学院、核工业第六研究所与原隶属湖南省的衡阳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英文译名UniversityofSouthChina(USC)。
第三条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邮政编码:421001,招生联系电话(传真):0734-;网址;http://www.***.cn,电子邮箱:zs@***.cn。现有红湘、雨母两个校区。
第四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权资格,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第五条学校办学涉及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港澳台招生,并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设有本科专业72个;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和内地新疆班等。
第六条核类单招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9年面向湖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省(区)核工业企业(单位)优秀青年和高中毕业生试行单独招生,定向核工业生产企业或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简称核工业企业)就业。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讨论核类单独招生章程、资格审查、命题工作、组织考试、录取等重大事宜,制定学校核类招生政策。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核类单独招生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及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评分参考(指南)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按照机密级事项严格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构成的命题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有关命题工作的规定,做好试卷命题组织管理,严防泄密和命题错误。
第十条2019年核类单独招生计划100人,以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确定分省分专业具体计划。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四年,外语语种为英语,招生科类为理工类。
2019年南华大学部分核类普通本科专业单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