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2019年核类单独本科招生专业7个,即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核物理、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第十二条核类单招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英语不测试听力。
第十四条学校核类单招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核类单招考生的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拟录取,拟录取考生与核工业企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通过省级招考行政部门按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核类单招录取的学生,享有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同等待遇,但不得转校。考生入学后若对所读专业不适应,可按《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入学后一学期在上述核单招专业中申请调整专业,如符合转专业条件,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取得核类单招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南华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毕业后,学校将按就业定向协议单位派遣工作。核类单招毕业生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在服务单位工作年限原则上一般不得少于五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前有关核类单招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有关条款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2019年南华大学部分核类普通本科专业单独招生计划、专业及考试科目设置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