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2019年南方医科大学普高总则类似问题答案